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培训会在津顺利召开

作者:秘书处 发布日期:2021-04-15

  [秘书处报]2021年4月15日下午,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培训会在天津港保税区海港服务中心顺利召开,市生态环境局邀请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VECC)专家对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政策及操作流程进行了全面的培训。全国各地140余家试点企业、口岸实验室代表等共240余人参会,充分体现出平行进口汽车行业对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高度重视。




  车辆进口企业应承担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确保进口机动车符合国家环保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环保信息公开则是企业承担该项责任义务的重要体现。国六环保信息公开实施阶段,在车辆备案和试验方面存在个别与平行进口汽车非授权贸易特性不匹配的环节,一直制约着行业的发展。经过多部委的积极商讨协调,平行进口汽车进口企业已陆续开通环保信息公开账户,积极填报车辆备案信息,申请开展国六环保试验。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系统上已增加了“轻型汽油车平行进口”和“轻型柴油车平行进口”选项,意味着平行进口汽车可以独立身份开展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在适合产业特性的背景下充分落实环保信息公开主体的责任义务。


  本次会议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冯芸副处长主持。污控中心专家针对环保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文件、轻型国六实施标准及各阶段执行时间、术语定义、一般要求、信息公开编号、检测机构要求、新车监管平台、型式检验、下线检验、环保信息公开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讲解。


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合规部张海燕主任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政策讲解

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合规部钱立运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流程介绍


总 结

◆平行进口环保信息公开应依法依规开展。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主体应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验机构应按照大气法及国环规大气【2016】2号(环保部 公安部 认监委)要求开展型式检验。


  此次会议的召开,使平行进口汽车企业对环保信息公开的政策和流程有了更详细的了解,利于企业规范高效的开展环保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业的环保信息公开工作专业性,对加速解决滞港问题以及未来常态化开展环保信息公开工作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