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六环保信息公开政策及流程解读(二)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通过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和企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等相关内容。
服务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开展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的平台(网址: www.vecc.org.cn),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查询使用。
指车辆生产、进口企业在车辆制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或进口后,随车配发的符合本规范样式的环保信息清单,包括企业对该车辆满足排放标准和阶段的声明、车辆基本信息、排放检验信息以及污染控制信息等内容。
企业完成车型信息公开后,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获得的一组反映该车型车辆类别、排放阶段等信息的代码,信息公开编号由29位数字、空格及字母组成。
为了识别某一辆车,由车辆制造厂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车辆识别代号应符合GB 16735标准要求。
为了识别某一台发动机,由发动机制造厂为该发动机指定的一组字码,发动机顺序号应符合GB/T 21085-2020标准要求。
机动车上控制或者限制排气污染物或蒸发污染物排放的装置。
指污染控制装置上体现生产企业、产品型号等信息的标识。此标识在机动车全生命周期内,正常行驶、维护及保养不会被破坏。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是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的主体。
◆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主体应当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车型信息和车辆信息。
◆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方式等。
◆ 车型信息包括车型技术参数、发动机技术参数、型式检验信息、环保生产一致性信息、在用符合性信息、排放相关零部件名单及其相应的排放质保期等。
◆ 车辆信息包括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顺序号和下线检验信息等。
◆ 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在产品出厂前完成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
◆ 机动车进口企业应在货物入境(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前完成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
◆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机动车环保信息。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同时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环保信息。
◆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以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的方式公开主要环保信息。
1.信息公开平台账户注册
2.车型技术文件及参数备案
3.开展型式检验
4.型式检验报告备案
5.车型信息公开
6.下线检验并备案检验信息
7.配发随车清单并上传数据项
8.量产车技术文件备案
9.完成信息公开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注册账户;每个企业法人原则上只能注册一个账户。
账户注册信息应具有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做好信息公开账户的安全管理工作,已公开的机动车环保信息与账户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