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委召开《关税保证保险政策宣讲会》,让政策红利释放到每家外贸企业

作者:秘书处 发布日期:2018-09-28

       [秘书处报] 很多企业过去在办理通关税款担保的过程中经常会遇见申请信贷难、融资成本高、办理手续周期长等问题,在海关总署的统一组织之下,2018年9月1日起,关税保证保险将在天津、北京等10家地方海关正式开展首批试点。为了让广大外贸企业享受政策红利,2018年9月7日上午,市商务委召开《关税保证保险政策宣讲会》。会议由外贸综合处李建处长主持。

       宣讲会上,天津海关关税处贾珉老师围绕“什么是关税保证保险的担保业务”及其应用范围、注意事项等问题向企业展开专业细致的解读。随后3家试点保险公司——人保、中银保和太平洋保险代表依次进行现场宣讲。此次会议吸引200余名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宣讲会现场

“海关业务改革大多是以担保为基础而展开的”天津海关关税处贾珉老师说。关税保证保险的落地开展,体现着海关关税担保创新的决心,使政策红利释放到每一家外贸企业,此次参与试点的3家保险公司也将积极履行试点责任,为扩大担保范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通关效率从而不断尝试和努力。


▲天津海关关税处 贾珉老师宣讲现场


▲人保业务代表宣讲现场


▲中银保业务代表宣讲现场


▲太平洋产险业务代表宣讲现场

       此次宣讲会设置企业答疑时间,与会企业代表针对关税保证保险目前适用的行业范围、异地企业异地使用以及使用细节现场提出疑问。针对企业所关心的问题,天津海关关税处贾珉老师以及各保险公司宣讲代表在现场分别给予了细致的解答,会后,讲解嘉宾稍作停留,与会企业针对各自企业的特点分别详细咨询提问,单独咨询企业众多,现场咨询气氛热烈。


▲会议现场提问


▲天津海关关税处贾珉老师现场答疑


▲会议后现场咨询的企业代表络绎不绝


      关税保证保险应用范围

     1.一般贸易照章征税,凭保先放行后交税 

     2.暂时进出境货物、租赁贸易、进出境修理物品

     3.减免税货物

     4.货物审核价格、审核归类、审核原产地

     关税保证保险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1.试点期间,关税保证保险的担保额度不可以滚动使用。

     2.关税保证保险单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送达海关备案。

     3.关税保证保险单备案后暂不支持内容修改。

     4.企业需向保险公司说明保单的应用意向。

     回顾

      关税保证保险是国内保险行业首个以政府机关作为被保险人的保证险产品,以进口企业为投保人,海关为被保险人,企业在办理投保手续后,可以实现“先通关,后缴税”。保证险作为关税担保的一种新形式,是银行保函的可替代产品,与海关税款担保作用相同,却无需企业缴纳担保金,有效盘活企业沉淀资金,扩大融资能力。在海关总署、银保监会的推动下,关税保证保险产品于9月1日起在全国十家地方海关启动试点。试点之前,企业在进口货物的过程中需要先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而通过关税保证保险作为税收担保的方式就能帮助企业避免这部分资金负担。业内人士表示:推广关税保证保险能够在保障海关税款绝对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通关时间,提高贸易效率。